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浏览:51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和《天津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324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企业上云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旨在务实推进企业上云,培育发展云服务和上云标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典型案例征集主要面向:企业使用云服务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借助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及企业运用云平台打通信息流,进而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整合优化设计、生产和市场资源,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高效对接与协同创新。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典型案例中的云服务应符合《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中所列的基础设施类云服务、平台系统类服务、业务应用服务范畴,并具有成熟性和系统性。为体现上云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典型案例征集优先鼓励和支持业务应用服务。

2.典型案例须充分体现云计算按需供给、资源分享、降低成本、助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的特征和作用,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代表性,已在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取得了创新性经验,在促进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等方面成效明显,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案例要确保真实性,模式清晰,数据准确,效果可量化、可评价,杜绝一切虚构和虚假现象。

二、申报企业条件

1.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限于工业企业)。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呈健康发展趋势。

3. 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三、申报要求

1.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以下统称组织单位)面向本地区、本集团内用户企业和云服务商开展案例征集,并负责做好推荐案例的初审和宣传推广工作。

2. 申报企业填写《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胶装,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组织单位审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包括实践内容,涵盖理论剖析。

3. 请各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请务必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和《企业上云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需加盖组织单位公章)等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文档(Word版)。

我委将择优遴选各单位申报的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入选工信部企业上云典型案例集和有典型示范效果的项目,按相关程序争取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 融合处 戴顺;

联系电话: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