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经区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天津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荐机构名单,现予公布。
各区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价推荐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行为;各评价推荐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持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评价推荐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评价工作,按时将评价报告同时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区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对存在《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的评价推荐机构,我委将从评价推荐机构名单中予以删除。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荐机构名单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郭平贵;
联系电话:836077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