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申报2019年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多模式组建、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以科研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营业务,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行业和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目标,是引导和支持一批初步具备新型研发机构主营业务要求和管理运行特征的单位,经过试点培育和规范化改造,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基本条件,成长为体制机制灵活、管理科学、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建设发展提供示范和经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科研基础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3.拥有开展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条件,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或国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三)体制机制新型,具有区别于传统国有科研机构的新型管理体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用人机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等占到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在创新创业和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方面特色明显、初具成效。
(六)近二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书》。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申请书附件。包括:
1.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章程和申请单位与有关单位(含地方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名单。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上一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
8.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研开发项目情况。包括:
(1)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计划类别、合同金额、下达单位)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自主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经费、主持人)。
(3)联合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经费、主持人)。
9.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转化方式、收入金额)及其收入佐证材料复印件。
10.现有单价一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基础软件或系统软件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四、工作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由各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推荐试点培育项目不少于5项,定州市、辛集市不少于2项。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初审推荐。各市和雄安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单位并提出推荐意见,网上提交省科技厅。
(三)审查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及评审建议,择优提出拟立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项目,报厅党组会研究审议。
(四)结果公示。根据厅党组会审议意见,省科技厅对拟立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支持。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予以立项,给予引导性资助经费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支持方式。对单个试点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
(二)项目管理。计划下达后,省科技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和省级科技计划及资金管理的规定,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和并按期进行项目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限:2019年8月20 日至8月25日。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材料和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交各推荐部门。由各推荐部门将申报纸质材料于8月28日17时前送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和附件材料的,取消参加试点培育项目审查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