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优秀项目成果落户北京 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浏览:28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国际优秀项目成果落户北京工作任务进行支持。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京创新主体与国外合作伙伴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外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技术转让、企业并购、联合研发等多种方式,引进示范效果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国外先进项目成果落户北京。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研发、技术升级等研发投入。

三、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2、避免重复支持:不支持已在委内获得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的技术项目;

3、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4、技术成果先进: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国际技术成果;

5、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6、落地进展顺利:已完成技术成果落地,正常运营1年以上;

7、示范效果显著:项目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经济效益特别显著,能够充分体现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四、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二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优秀项目成果落户北京工作任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相关附件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优秀项目成果落户北京工作任务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yongping@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陈永平 联系方式:66158339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2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chenyongping@mail.bsti.ac.cn

传真:66153454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优秀项目成果落户北京工作任务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