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例会议定书》,中捷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3届例会拟于2018年下半年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材料科学(包括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能源科学技术(包括新能源发展、清洁煤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资源管理等);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食品科学技术(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等);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医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现代医疗、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其他领域包括电子与通信技术、核科学技术、遥感技术、畜牧、兽医科学、农学与农业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鱼类养殖等。
(二)中外方执行单位应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申报办法
(一)中国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捷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通过EMS邮政快递等方式寄送以下纸质版材料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1.“政府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2.与外方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单位需发送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yfd@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分别注明“申报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
1.“政府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四)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四、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一)中方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