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省山区开发中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山区发展战略、政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长期在我省山区从事经济技术开发工作,对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三)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励的,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
(四)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项;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各推荐单位最多推荐3人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
(五)凡申报山区创业奖的主要内容需在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具体公示要求见《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8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驻地单位项目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kjt.hebei.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一栏,点击“科技奖励”,进入“河北省山区科技管理平台”,点击“奖励推荐”,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电子版推荐书在申报网站上进行填报。书面推荐书(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自推荐书首页开始编写至推荐材料尾页,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推荐单位必须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形成书面推荐书全红章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省科技厅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