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时间:2019-06-18 浏览:19次 来源:

为了向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社保待遇发放服务,按照国家人社部的部署要求,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一卡通”。2019年6月起,我市新增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新增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统一通过本人的社保卡领取待遇。6月30日前已通过其他介质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暂按原方式领取并逐步实现社保卡领取待遇。市社保中心将进一步拓展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功能,持续优化社保卡待遇发放服务,力求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社保卡内设金融账户与医疗保险账户,并实行分账管理,金融账户的资金管理和安全保障与银行借记卡(即储蓄卡)完全相同。如您已经开通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服务,可以直接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如您没有开通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服务,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金融账户激活后即可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如需要咨询服务,可拨打发卡银行电话、市人社咨询电话12333和社保分中心电话。同时,在职或退休的城镇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咨询,城乡居民可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办人员咨询。

特此公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