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项目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7〕43号)精神,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现就我市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监控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适度支持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建设,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确定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当地冷链物流发展基础条件扎实,具有较大规模的冷链商品需求。
2、实施企业具备一定水平的冷链物流设施基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强烈提升发展的意愿,能够在促进全程冷链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在2017年年底前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4、已经支持过的冷链物流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函、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主体企业的承诺书。
1、项目推荐函。县级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应说明推荐理由和推荐程序,推荐程序必须公平、公正、合规。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企业情况及项目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冷链物流设施拥有量、信息化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预期实现效果、投资规模、下一步实施计划等)、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办法、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保障措施等。
3、项目承诺书。包括同意按照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支持的承诺,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按要求上报信息的承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等。
五、项目确定
对所有报送的项目,市商务局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选定3个项目向省商务厅推荐。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则直接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委托投资平台做尽职调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所报项目和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评审。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充分了解本地冷链物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控制在1-2个,并在推荐函中排出顺序。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务于2017年9月1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赵启明
电 话:86081022
邮 箱:hyjstxc@163.com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