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要求,为加快推动物流标准应用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地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及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收到地方推荐的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材料313份。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评估,确定工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的150家单位作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014年已纳入第一批重点推进企业的,不再重复选取;集团型企业各地分公司申报的,选取到集团)。
各省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指导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实施方案(包括标准化现状、推进标准应用的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于2016年5月底前统一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有关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同时,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主动组织重点推进企业(协会)每半年统一报送实施进度和做法成效,填报有关统计数据。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张祥
电话:010-85093794
传真:010-85093749
邮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万福军 柳成洋
电话:010-82261655
传真:010-82260665
邮箱:wanfj@sac.gov.cn
附件: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