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2017年我省“河北省服务名牌”争创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境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商贸流通行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品牌。
二、申报条件
1.品牌持有企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质和许可;
2.建立了符合企业(组织)运行需要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业标准体系(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并有效运行(或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科学的管理(服务)理念、先进的企业(组织)文化
和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
4.具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服务名称或自有服务商标、形象标识,服务内涵丰富且具有个性化服务内容,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5.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企业(组织)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
7.品牌主体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没有重大质量投诉、质量失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
三、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市商务局统一推荐,合格后交市质监局。
四、申报程序
“河北省服务名牌”评价认定程序包括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形式审查,专业评价、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审定、社会公示等环节。
1.申报。申报企业或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河北省服务名牌申报表》(附件1),提供有效证实性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一式2份),并签署承诺书,将申报材料于8月7日前连同主要顾客或用户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申报表格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2.推荐。各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品牌单位的持有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经筛选后于8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3)、申报材料及申报品牌的主要顾客或用户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在本辖区、本行业大力推进“河北省服务名牌”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行业的质量意识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鼓励本辖区、本行业服务质量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的单位积极争创和申报“河北省服务名牌”。
2.做好初审把关。各受理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做好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服务品牌为申报单位自有品牌且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
3.严格遵守纪律。“河北省服务名牌”为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要明确告知申报单位。在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审核评价等环节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
联系人:杨艳玲 电话:86688785
附件:1.河北省服务名牌申报表
2.主要顾客(用户)统计表
3.河北省服务名牌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