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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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点击数: 366 次 字号:小 大  黄骅市、盐山县、吴桥县、东光县、青县发改局,渤海新区经发局: 按照冀发改经贸〔2016〕167号文件要求,对2015年下达中央投资支持的粮食仓储项目,3月20日前不能开工的项目要调整到已开工或马上能开工的项目。我市本次调整规模为收纳仓3.5万吨。现将我市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将把收纳仓3.5万吨调整安排到本次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2、近三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3、获得本次支持的项目今年不再申报中央投资支持(2016年中央投资支持的粮食仓储项目指标分配给我省多少不详)。4、申请本次调整资金的,需将发改部门申请文件、项目简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纸板一式5份于3月4日前报市发改委服务业科和市粮食局(原件扫描件发至dbx621208@163.com)。待项目确定后再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无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发至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 系 人:杜炳勋 联系电话(传真):2160717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