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3 浏览:85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6]52号)的部署要求,为顺利推进“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2017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联网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推广应用按照统一组织、分别实施、逐级验收、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发改、财政、档案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由省厅统一开发系统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市、县人社局负责本级公共服务机构所存放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录入,各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省、市人社部门负责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拟安排在2017年2-3月份,采取各地分头组织、省厅单独培训的方式进行。各市自接到通知后,即可协调省厅安排时间,集中组织本级及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经费由省厅负责。定州、辛集市可自行选择参加保定市、石家庄市等地的培训。

三、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建设原则,省厅建立全省统一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各市建立市级分中心。省直、省直管县档案管理单位直接访问省中心平台进行业务操作。各市及下辖县(区)档案管理单位通过访问市级分中心进行业务操作,业务数据和影像数据集中保存在各市级分中心,同时分中心业务数据同步到省中心统一的系统平台中,并支持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跨地区查询以及全省数据统计分析;档案影像数据分布存储,各市级分中心负责管理存储辖区内档案影像数据,省中心负责管理存储省直、省直管县档案影像数据,全省通过省中心平台管控流程实现影像数据跨地区查询、调阅。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影像扫描是系统顺利推广应用的关键和重点。档案扫描所需的硬件设施,可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指导意见》(见附件1)中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对档案影像扫描工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既可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自行开展,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委托相应机构开展。

五、各地要围绕2017年底前完成数据扫描的任务要求,根据自身存放档案的数量、人员、场地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在扫描设施设备未到位前可先整理档案材料、组织人员培训等,为下一步工作全面展开做好充分准备。

六、为提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厅将结合系统的推广应用,出台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此起草了《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讨论稿)》、《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规范(讨论稿)》,各单位在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可参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建议。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王新文   0311-88616881

省厅信息中心        于少华   0311-88616817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刘  燕   0311-87802052
                        闫  平   0311-87802088
                        赵君锋   0311-87802911

研发公司项目负责人  沈庆领   18668973519

 附件:1、《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指导意见》
       2、《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讨论稿)》
       3、《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规范(讨论稿)》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