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过各区(功能区)核实等程序,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2019年首次认定获批国家级高企的1651家企业以及2017、2018年暂缓发放奖励资金的13家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额依据规模大小分别为30至5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50%,此次公示为市级奖励部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自3月31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9年首次认定获批及2017、2018年暂缓发放的国家级高企奖励资金清单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