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发展重点,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由2019年或2020年入选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牵头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项,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项目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对应申报系统中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能源”、“材料”4个领域。
(三)申报项目应为技术创新项目,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执行标准并通过检验检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带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和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四)2020年以来获得市科技局或市级其他部门、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予以优先支持(相关佐证材料请单独发各领域对应电子邮箱,无需在国家系统上传)。获得我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立项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通过本专项予以支持。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项目逾期一年未申请验收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项目国拨经费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0日至4月25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申请表,通过单位管理账号提交至市科技局。如逾期提交,不予审查受理。
(二)4月26日至4月30日,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市科技局专家评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三、专家评审与推荐
(一)市科技局进行审查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报送科技部。
四、立项与管理
(一)经科技部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要求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完善项目,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二)受科技部委托,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获得立项项目的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