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本年度,我局所有事项全部重新编制了操作规程,9个事项实现一表式审批,比2018年增加5个;6个事项实行承诺办理,比2018年增加3个;9个事项实现就近办理,比2018年增加6个;17个事项办理时限压缩80%,比2018年进一步压缩20%;全部17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2018年增加6个。完成向滨海新区及五个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工作。我局共享开放目录40个,数据信息10万余条,资源挂接率达到100%。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年内,经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新增“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职责1项,新增“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职权1项、“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职权1项。新增“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行政确认和其它职权4项。取消“秘密级的科技成果解密审定”、“表彰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职权2项。修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2项行政职权名称和法定依据。调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推荐”等23项行政职权实施机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10项行政职权管理权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科技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市人大法工、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组成立法工作组,对草案内容进行多轮逐条研究。坚持开门立法,主动就《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全市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报审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底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全年共对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法律审核力度,确保合法合规。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沟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建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年内,共制定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全部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送备案,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无漏报、迟报现象,报备率达到100%。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要求,围绕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等相关内容,对科技相关3部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8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8件现行有效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监督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市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科委党委会研究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修订印发《市科委党委工作规则》。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由各处室提出需要上党委会、办公会审议的议题,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阅后报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重大工作任务部署、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对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应当经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由法制机构组织法律顾问严格进行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党委会或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加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在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聘请政府法律顾问3人,形成了以3名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参与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时完成法律顾问工作季度报告,落实年度法律审核事项工作台账登记制度。法律顾问团通过研究座谈、书面审核、口头答复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审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审核把关50余次,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约80余条。
(三)严格规范执法和监督。健全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
(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共接到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74件,其中市人大建议71件,市政协提案103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在“天津科技”政务网对外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在天津科技政务网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技规划、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项目管理、高企认定等服务事项,回应公众关切。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在“天津科技”政务网站设置政民零距离、主任信箱、公众留言、监督投诉、在线调查等栏目,关注公众利益诉求、舆论热点话题等政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互动。
(五)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遵守决策程序,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委会、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班子成员在决策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都做了详细记录,形成党委会、办公会会议纪要。研究干部人事事项,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始终自觉做到末位发言,不搞“一言堂”、家长制,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协调配合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本年度新增11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针对执法人员退休、调岗等情况,做到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执法人员信息。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形成,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运用机制解决执法部门间权限争议。本年度,没有发生由于未处理好执法部门间的执法权限,致使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行为规范。本年度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为零,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未发现科技相关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投诉案件发生。无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加强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等信息。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文书的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在网上平台公示。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在行政执法检查后,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沟通反馈平台运行相关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确保监督平台功能正常运行,拓展信息归集的工作渠道,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法制审核,同时引入3名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格按照《天津市科技局“三重一大”决策议题建议表》,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相应的执法决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履职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每月行政执法信息全数进行主动抽样监督,监督率达到100%。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的要求,采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经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要求,由具有法制部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年内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配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配合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办执法处室开展执法检查,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行政执法检查信息。
(三)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本年度,科技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行为规范,未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也没有因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不担当责任追究等情况而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将科技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列入年度法治专题会议议程,指定1名公职律师专门负责,聘请法律专家和专职律师3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执法疑难问题咨询,辅导学习相关法律。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切实履行与科技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职责,本年度按时完成报送行政调解半年度、季度工作总结3篇,无因行政诉讼、复议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调解案例。为做好科技系统劳动人事工作,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配备2名调解员,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科技系统风险信息通报、统计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在行政复议、应诉立案、审理和结案等各个环节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亲自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党委法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动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了《市科技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市科技局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市科技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履职计划》等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文件,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考准考实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办法》,在干部考察中,把依法履职行政作为考准考实干部重要内容,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在依法履职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廉政意见听取、“12380”举报平台值守、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综合分析干部在依法履职方面的表现情况。在机关干部选拔任用中,明确对于因违纪违法受到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干部,不列入职务提拔或职级晋升人选。持续加大对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使用力度,切实增强干部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责任感使命感。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市科技局落实举措。结合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将《宪法》《监察法》《反垄断法》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外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时专门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述学,并集体参加了知识测试。组织科技系统44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
(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年内,组织4名拟提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按时报送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工作总结、《天津市科技局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及《2019年度天津市科技局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五)深化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落实普法责任制季度工作总结,切实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定出台《市科技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市科技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普法职责分工,推进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推进基层单位普法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