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推行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市科技局在全市范围内培养了一批科技成果评价师,为成果推广、成果交易、成果投资、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工作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受到高校、科研院所和对接企业的欢迎。近期,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期科技成果评价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师的定义
科技成果评价师,是指根据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和规定,采用标准化评价规范流程,指导委托单位提供符合标准规定、符合研发基本规律的相关成果材料,并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完成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的人员。
科技成果评价师队伍形成后,市科技局将开展科技评价机构试点工作,在成果交易、成果融资、成果鉴定、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中逐步推行科技成果评价制度。
二、培训安排
时间:12月8日-11日
地点: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6楼培训室
(河东区新开路13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培训及教材免费,提供午餐。涉及住宿的学员,请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培训地点无免费车位,请大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主体为已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登记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有至少3年以上的科技研发、科研管理、科技项目咨询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服务等实际工作经验;
3.理工科背景,学员专业应为推荐单位优势学科或重点专业;
4.具有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申请、科技查新、论文检索等工作经验优先;
5.科技成果评价师应有精力、有意愿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服务。
此次科技成果评价师培训将邀请专业导师带领学员进行技术成果评价,请报名学员自行筛选具备转化前景的技术成果参与评价实践,根据相关评价标准和规范,经过技术维度和市场维度评价后,出具技术成果转化评价报告。培训合格的科技成果评价师,将颁发培训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本期科技成果评价师培训名额为60名。已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登记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可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2人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天津市科技成果评价师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或技术转移机构公章后,于12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ohongmei@tj.gov.cn。
3.各单位及个人应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诚信,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