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战略部署和《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结合落实近期商务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全年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拟开展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涉农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理顺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体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指定具体部门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制定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发展。
(二)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较大。2016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同比增长在30%以上。电子商务与当地产业集群、块状经济紧密结合,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较高,当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重视电子上应用,创新商业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当地政府根据产业特征、资源禀赋、现实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农产品电商化、标准化、品牌化,健全质量安全监测和可追溯体系,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特色馆,大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带头人。
(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健全,积极引进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有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农产品进城与农资产品和消费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初步建成。宽带、交通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利用闲置厂房、楼宇规划建设符合当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产业园区,强化园区人才培训、信息咨询、产品包装、品牌建设、融资服务等功能,形成了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重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训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整合当地培训资源,开展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培训,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利支撑。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市、区)以当地政府名义提出申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向省商务厅推荐示范县名单。
2.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筛选部分县区现场考核,拟定示范县候选名单;
3.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拟定的候选单位进行答辩,确定示范县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4.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示范县名单,并进行授牌。
四、申报材料
1.省电子商务示范县申请表(附件2);
2.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方案(附件3);
3.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机构设置文件、产业政策文件、产业园区资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佐证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区)准备相关材料,认真把关,做好示范县遴选和推荐工作。
2.及时跟踪指导示范县建设工作情况,提炼总结创建经验和做法,深化农商协作,推动农产品上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物流、融资、品牌建设、市场秩序等问题。
3.每市示范县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2017年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申报工作,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光盘1份)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电子版资料同时通过“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操作程序:通过管理账号登录“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www.sdec.gov.cn)→进入右上角管理中心→点击左侧项目申报模块→点击“第三批示范县申报”→点击后面的编辑按钮,将汇总的本市示范县申报资料上传→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即可。
联系人:殷钊、曹国平
电 话:0531-89013385、89013432
邮 箱:swtdzsw@163.com
附件:1.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标准
2.省电子商务示范县申请表
3.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方案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