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为首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公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1号),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为做好本次企业认定工作,前期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复核打分。7月13日,我厅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在泰安组织召开了评审会,对申报项目集中进行评审认定。
现将拟认定为首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26日前署实名书面反馈有关部门。
电话:0531-89013532 传真:0531-89013615
附件:拟认定为首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名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