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的要求,擦亮我省老字号牌匾,培育壮大老字号队伍,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传承创新,山东省商务厅于今年启动了全省第四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档案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以及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山东大学和部分老字号企业共同组成“认定评审委”,对全省17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上报企业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75家企业入围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候选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4日至9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山东省商务厅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9月1日,请于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山东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1),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89013497。
附件: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拟认定名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