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批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批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
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18〕179号
各有关市商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着力突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经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在前两批试点基础上,确定23家经济开发区作为第三批试点单位。请各有关市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试点开发区做好试点工作。
一、试点开发区
国家级经开区:东营、招远、潍坊滨海、威海临港、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省级开发区:平度、张店、周村、沂源、枣庄、广饶、牟平、昌乐、微山、岱岳、荣成、岚山、乐陵、陵县、东阿经济开发区,济南槐荫、曹县、单县工业园区。
二、试点内容
坚持解放思想,鼓励地方和开发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用人分配机制、项目审批机制、招商促进机制、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财政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体制等七个方面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各开发区在做好通知中指定试点任务的同时,也可以自选其他内容开展试点。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机构、大协调、大服务”原则,加快实施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突出园区管委会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职主责,探索建立园区经济管理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相对分离的具体方式。潍坊滨海、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岱岳、乐陵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二)用人分配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实行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任期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以及绩效工资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分配机制。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东营、招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度、沂源、岚山经济开发区,济南槐荫工业园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三)项目审批机制创新试点。按照“能放尽放、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的原则,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公布权责清单,探索集中行政许可,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贴心代办”等举措,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招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岱岳、陵县经济开发区,曹县工业园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四)招商引资机制创新试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支持采取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等方式引进外资,探索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支持打造一批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度、周村、沂源、广饶、荣成、岚山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五)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开展“一区多园”、“区中园”等市场化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园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店、枣庄、广饶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六)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支持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探索建立开发区与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昌乐、微山、东阿、曹县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七)综合监管体制创新试点。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综合执法形式,提高执法和监管效率。牟平、陵县经济开发区,单县工业园区为主要试点单位。
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试点开发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推进步骤、责任部门等。
(二)中期评估,通报交流。通过不定期调度、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由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督导和评估,在全省范围内通报。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经验、复制推广。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试点过程中具有突破性、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的改革举措,进行挖掘提炼总结。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在全省开发区复制推广。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开发区所在市(县、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确保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各试点开发区要按照“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大胆先行先试,既要合法合规,又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老路成规。
(二)加强督导评估。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对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的开发区在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给予加分奖励。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有利于开发区改革创新的政策和舆论环境,积极构建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