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部署,2016年我省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前期经过自评、初审、打分、公示、展示等环节,确定青岛市即墨区、济南市、诸城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东营市垦利区、寿光市、五莲县、济宁市等8个市(县、区)为首批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现予以公布。
首批示范城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各市要结合实际,对标先进,积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首批示范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工作成果,实现更大的突破,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