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供应链体系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8-15 浏览:38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确定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建设。为高质量全面完成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建设任务,现对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接入该平台需要购置安装监控设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接入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要采购的中控设备、采集一体机、摄像头、温湿度传感器、行程开关、门磁、网络通讯等监控设备发生的费用及流量费、安装费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定额补助标准(见附件4)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上述设备企业按照监控设备技术参数和安装标准(见附件3)自行采购和安装。    二、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保证试点项目按平台建设工期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或在本市以外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且在我市纳税的非法人机构。冷库企业库容需达到万吨级以上,冷链运输企业车辆需达到20辆以上,末端冷链网点企业连锁门店需达到3家以上;其他申报条件参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费用明细表(见附件2,项目验收时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本通知及上述文件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查询。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市商务委。   (二)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复核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会计凭证及项目费用明细表(见附件2)。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根据预算及验收结果向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项目实施   (一)天津市商务委负责对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1.收集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申报材料,确定具体监控点位。   2.推动对接入该平台的企业安装监控设备。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进行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委托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收款收据。   5.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体平台项目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接收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记账的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信息系统软硬件固定资产。   6.对接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以后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已按期完成并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若退出监控平台,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追缴财政补助资金。   (二)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平台项目按期建设完工,主要包括:   1.参照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制定冷库监控设备、冷柜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技术参数和安装标准;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平台与国家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可实现对接,与天津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汇集成天津冷链流通大数据。   2.按照项目预算金额,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软件开发的承接单位;负责对冷库监控设备、超市冷柜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的安装组织实施工作。   3.对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软硬件中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清点,代市商务委记账,待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固定资产移交市商务委。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所购置的监控等设备建立台账,待验收合格后将监控等设备台账移交市商务委。   4.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购置的监控等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第三方专家独立出具验收意见。   5.根据市商务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6.负责起草平台使用说明书,并配合市商务委负责宣贯培训工作。   7.负责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负责数据的读取、采集分析并将汇总的数据报市商务委,不得它用;对接入平台的企业因自身问题所产生一切问题及损害,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确保项目进度,主要包括:   1. 各项目单位需按照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公布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安装标准采购及安装监控等设备。   2. 同意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对企业数据收集分析,并有权查看自己企业的后台数据及平台提供的其它服务。   3. 对所采购的监控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两年,在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尽快联系设备供货商进行维保,对非正常损坏的监控设备,需进行更换维修。   此文件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对供应链体系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的补充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50号)不符之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高峰;电话:5866568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费用明细表      3.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冷库监控设备、冷柜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技术参数和安装标准》      4、冷库监控设备、冷柜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定额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