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 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

时间:0016-10-08 浏览:47次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6〕615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开展了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471-6659103                     自治区财政厅             0471-4192145   附件: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     安排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