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发改高技字〔2016〕115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6〕129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了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拟安排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59425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0471—4192221
附: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