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9】26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建设,2017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指导和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中央领导多次对海洋牧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纷纷加大投入力度,新的海洋牧场建设区域和内容不断涌现,《规划》原有内容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随着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涉海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有必要对《规划》中的部分海域进行调整。为更好地适应海洋牧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推动海洋牧场科学有序发展,现对《规划》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一、示范区建设数量
为突出示范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对示范区规划建设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即到2025年,在全国创建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功能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0个(包括截至2018年底已创建的86个)。同时,考虑到各地海域条件、发展水平以及海洋牧场类型各不相同,规划建设数量实行总体统筹、不同地区间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示范区建设内容
考虑到珊瑚礁生态资源在南方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且已成为南方海洋牧场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发挥海洋牧场生态修复作用,《规划》中海洋牧场建设内容增加珊瑚种植修复。
三、示范区建设布局
根据海洋牧场发展现状和相关涉海政策法规调整完善情况,对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布局进行修改完善,删除平岛、石城岛、王家岛等海域,增加丹东、锦州、盘锦等海域,调整后《规划》共包括156片海域(见附件)。
请各地按照修订后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