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7 浏览:179次 来源:区域创新处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火炬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火炬统计数据的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一)坐落在各区的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完整的申报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

(二)关于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的两点说明:1.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单位,使

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2.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三)坐落在各高校的申报单位,由市教委组织评审推荐。

三、申报组织

(一)各区(不含滨海新区)科技局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组织开展本区内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后,填写《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表》(附件1),并将附件1和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附件2(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进行汇总,于11月25日前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邮编:300051),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向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评审和实地核查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众创空间成立及运营时间、服务场地地址及面积、入驻团队数量、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推荐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滨海新区科技局于12月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表、附件2、3、评审意见及实地核查意见等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邮编:300051)。

(三)各申报单位需准备15分钟答辩PPT。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  022-58832867

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58832926

 

附件: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示例)

         3.专家信息表

         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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