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11-17 浏览:187次 来源:会展处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

京商会展字〔2021〕26号

发布时间:2021-11-17         信息提供:会展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扎实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组织工作,保障促进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定于2021年11月5-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和行动。按照进博会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成立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设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21个交易分团。

  为扎实做好第四届进博会北京市交易团相关筹备工作,鼓励北京市企业利用进博会平台积极参与贸易洽谈,提升北京市交易团市场对接效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精神,现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进博会提出如下征集通知。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报名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北京市交易团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在我市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期限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在我市依法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2.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3.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4.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5.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资金支持内容
  1.赴上海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往返交通费用(飞机、火车);
  2.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住宿费用。

  三、资金支持标准
  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选择交通方式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多2人,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程高铁补助上限为276.5元、单程飞机经济舱补助上限为680元);住宿费用按进口博览会期间(11月3日-12日)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1个标准间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元/天,最多不超过6天)。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
  (一)申请资金支持的北京市企业及社会团体组织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二)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所属各区交易分团(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或重点交易分团(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各交易分团初审;各交易分团初审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审核;
  (三)经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参会单位人员交通、住宿补助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下载: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