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要求,请相关区及有关单位依据《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撰写推荐意见,于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一式2份)连同平台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zhangwanqin@tj.gov.cn ,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指南》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张万琴;
联系电话:8360278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