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谷雨等
199件商标为2015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38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市局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2015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意见,认定“谷雨”等199件商标为2015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