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
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59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办字〔2016〕202号,PDF格式,见附件位置)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双打”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事项,列入2016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目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工商发〔2016〕4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二、各分局要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展示工作亮点,并继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推动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查办侵权假冒案件情况、典型案例、先进工作经验和其它需要通报的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市局“商标处双打专项工作”邮箱。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