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和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就开展第八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的要求,经镇(乡)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遴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等29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建设,2017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指导和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先进经验,引导全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了24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各有侧重,重点关注农民合作社在党建引领、产业振兴、品牌创建、服务小农户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突出农民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纽带。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同意北京市密云区等4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案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邳州市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领域精耕细作,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现予公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外函〔2018〕15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的遴选工作。

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运行〔2015〕22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9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相关组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丰收节庆祝活动将进一步下沉到县乡村,注重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度和基层覆盖率。根据工作部署,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将在全国遴选70个最具特色、最具代表性的乡村庆丰收活动,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系列活动之一,予以重点指导支持,在丰收节当天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全国同步直播,并制作多形态融媒体产品向国内外推送,形成热烈的舆论环境,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经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各地共推荐1973件产品(作品)参评。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初评、复评及终评评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9件产品(作品)获得“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其中8件为产品设计奖,1件为概念作品奖。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在养殖场自愿报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我部共确定104家养殖场为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