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冀财社〔2020〕16 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疫情防治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赋能作用抗击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进一步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经济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近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20〕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抓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 2014-2020年项目库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修改。在资金使用上,要加大对扶贫产业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设立村级扶贫岗,全力报账贫困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