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更新完善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浏览:115次 来源:https://kjt.hebei.go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发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作用,现要求各入驻单位做好“在线服务平台”栏目的信息更新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新主体

  入驻平台的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

  二、信息更新方式及内容

  各管理单位使用平台系统配发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ebyqlm.cn/index.do)。完善各自“在线服务平台”信息,将有关子栏目信息按照以下要求充实完善、定期更新:

  1.“单位简介”栏目要求撰写300字以上本单位概况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体情况介绍;

  2.“仪器设备”栏目要求详细填写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应用领域、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设备信息要详实准确,仪器图片要主体突出、细节清晰;

  3.“管理制度”栏目要定期更新本单位出台的有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制度,制度内容和附件要完整齐备,格式统一,便于查阅;

  4.“单位动态”和“服务案例”栏目要做到定期更新与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内容和案例,“服务案例”栏目要根据实际开展的仪器共享服务填写,明确仪器需求方、共享的仪器名称、取得的成果或完成的工作等内容,为平台需求用户提供服务实例。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管理单位要重视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制订和完善本单位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安排业务熟练、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定期更新等工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单位联系电话有效畅通。

  2.各管理单位要认真更新完善“在线服务管理平台”各项子栏目内容,并按照各自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对信息的准确性、完备性、时效性做好审核把关。

  3.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各仪器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善平台信息,帮助解决信息发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负责开展对各仪器管理单位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考核统计工作,将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按条计数,定期予以公布。

  联系人:郭炜辉、谈军伟

  联系电话:0311-86251011、86045526

  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