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奖字〔2019〕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经过遴选审查,拟向省科技厅提名省科技进步项目奖2项。
2018年12月9日沧州市工信局组织5位工业设计专家对14个工业设计中心、3个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走访,最终确定河北益民工业设计中心、河北荣泰日用玻璃模具工业设计中心、华油飞达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屋设计中心、科斯特工业设计研究中心、肃宁县裘皮服装工业设计中心、中钺技术开发研究中心、乐海民族乐器设计中心七个项目,被评为沧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着力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我厅邀请有关专家组建了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河北省初评小组,开展了河北省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奖项的初评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抓紧申报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农规(示范)[2018]2号)要求,经各市农业农村局初审推荐,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拟确定邯郸经开区滏东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永清县农业农村局为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2018-2019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学(人评)〔2018〕6号)要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申报推荐工作。本着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经形式审查,拟推荐“土壤污染多功能修复剂”“马铃薯晚疫病菌变异规律及病害安全高效防控关键技术创建与应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读”等3项成果。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4号)要求,厅科教处组织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各项工作环节,严把遴选条件,履行程序规定,开展了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遴选工作。
为深入实施“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冀工信科节函[2018]1129号),我们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市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并就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进行了部署。经遴选,确定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经验等6项典型经验为2018年度沧州市“质量标杆”(名单附后)企业。
按照全省“双创双服”活动统一部署,依据《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沧工信〔2018〕38号)要求,经基地自愿申报、县(市、区)材料初审、市局评审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现场实地核查,市局研究确定了第一批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见》和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县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征求17个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评委会审定,拟确定以下龙头企业(见附件)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为了严厉惩戒违法失信屠宰企业,依据《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存在给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的邯郸市绿美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冀南新区裕华生猪屠宰场、青县鸿运生猪定点屠宰厂3家屠宰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公布首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经发部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为标杆,自觉转型升级,培育绿色发展新优势,全力打造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矩阵。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和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8〕18号)、《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8〕31号)规定,2018年全省共建成15家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其中生猪10家,牛羊鸡5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月21。
为促进我省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决定开展支持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特色产品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企业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请于12月5日前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行管科。我们将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