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抚宁区、卢龙县申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以下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公示。
7月30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全市申报2020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0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局机关党委(纪委)和科教科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民族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为做好衔接资金管理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对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呈报的《2021年北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原2018年国土项目)的请示,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会议评审,原则同意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冀农发〔2021〕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认真筛选各县区上报的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以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曹振斌副局长为组长,张家口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郭秀丽站长、产业办张锐军主任为评审专家成员的3人评审专家组,从申报村主体、资源优势、服务设施、产业规模、乡风民俗、品牌效应等方面严格评审、择优评选,现按先后排序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宽城满族自治县、双滦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的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市级专家评审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现予以立项公示。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廊农经〔2021〕1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6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廊农财〔2016〕78号),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及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申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我局进行了综合考量,拟推荐永清县和大城县申报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办法,按照示范社填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局审核汇总等程序,对全市7家国家示范社和40家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7家国家示范社和32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8家省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8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