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要求,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评选工作,经基地申报、涉农区及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评选出8个单位作为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候选基地。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43号)要求,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完成了第三批北京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评审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27号)要求,经公开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及结果评估,确定“北京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等3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畜禽基因库”等5家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达氏鳇良种场”等12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为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区级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1家单位为第一批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主管部门遴选、部级专家审查评审,现确定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并颁发标牌。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厂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部署,打造休闲农业升级版,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66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市县发展改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煤矿智能化水平和煤矿安全保障程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先后确定2批158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继续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科学管理,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用地集约、功能集成、产业集聚,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为规范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助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2019年公布的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67家养殖场为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