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的通告》(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搭建应急产业供需对接和推广交流平台,精准服务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增强我省应急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我厅拟会同河北省应急产业联盟、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对全省应急企业及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并编纂《河北省重点应急企业及应急产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创新京津冀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业态,促进三地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军民两用应急技术转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应急产业发展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会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近期举办“2021京津冀应急产业对接活动”。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经平台自评、市局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对全省77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了评价。
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应急产业,优化安全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区域布局,支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省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冀政字〔2020〕14号)和《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要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需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行业、规划、安全、环保等领域专家共同参与。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现将认定通过的首批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县政府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按照《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和《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的通告》(2021年第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等程序,拟确定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51个企业为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提供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入选企业有异议,请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们反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河北省两化融合工作要点》(冀信工融〔2021〕1号)的工作安排,大力实施工业电子商务推广工程,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畅通销售渠道,提升河北制造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的高效有序对接,为打造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支撑,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打造千亿级产业链”的要求,发挥产业发展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核心关键节点产品提质扩能,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制造业加快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指导本地符合要求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并于6月20日前上报。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要求,经各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省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