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现将认定通过的首批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县政府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附件:河北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现将认定通过的首批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县政府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附件:河北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