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申报省级美丽休闲乡村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 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8号)要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发布遴选信息、企业自行申报、专家评审筛选,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了“2021年度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和“2021年度优质专用葡萄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请示及实施方案,市局于10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以上两类项目进行了实地审核和方案评审。现将审核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董兆伟一行到长城新媒体集团参观调研
一、修订背景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于2016年制订了《河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于以下因素考虑,我们将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该办法已经到期;二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对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审批程序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以及财政、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用于先进经开区奖励、能级提升综合示范和特色产业示范经开区建设、国际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下达以及监督管理等。 (一)资金支持范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我省用于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
为做好今年秋季种麦工作,近期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创新团队专家,对今秋小麦播种和冬前管理技术进行了会商,研究提出了《河北省2021年秋季小麦播种及冬前管理技术建议》。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 号),经乡村自愿申请、县级审核、市级评审推荐和专家审核,我厅拟认定石家庄市平山县北庄村等30个乡村为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石家庄市平山县李家庄村等57个乡村监测合格,拟保留其“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称号;张家口市宣化县窑子头村等13个乡村监测不合格,拟取消其“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组织和品牌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托管服务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层次多样、类型完善的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省级示范组织和“十佳”托管服务品牌组织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经发〔2021〕4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处于9月1日组织对各地遴选推荐的河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省级示范组织和“十佳”品牌组织进行了评选,确定了河北帅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0家组织为2021年度河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省级示范组织(附件1),赵县光辉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等10家组织为2021年度河北省“十佳”农业生产托管
为加快“四个农业”建设,适应14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新要求,经研究,拟对原蔬菜、水果两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进行优化,原蔬菜团队变更为设施蔬菜创新团队,增设露地蔬菜创新团队,原水果创新团队变更为苹果创新团队,增设梨、葡萄和桃三个创新团队,其中苹果创新团队除负责苹果产业外,还负责樱桃、枣等其它未单列水果产业的科技支撑。
为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充分调动专家建言献策、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三农”工作分析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三农”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类专家顾问组,建立“三农”专家库。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60号)有关要求,经组织基层推荐、市级初评、省级审核,拟推荐1人参加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