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推荐河北省有关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浏览:89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四个农业”建设,适应14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新要求,经研究,拟对原蔬菜、水果两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进行优化,原蔬菜团队变更为设施蔬菜创新团队,增设露地蔬菜创新团队,原水果创新团队变更为苹果创新团队,增设梨、葡萄和桃三个创新团队,其中苹果创新团队除负责苹果产业外,还负责樱桃、枣等其它未单列水果产业的科技支撑。根据要求现公开遴选露地蔬菜、梨、葡萄和桃四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分年度任务分解,代表创新团队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签订任务书,分别与各岗位专家(依托单位)、综合试验推广站(依托单位)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二)负责本创新团队的组织管理和任务落实,依据考评办法对本团队成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指导创新团队成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瓶颈制约,开展技术研发、集成及示范推广。
  (四)针对疫病防控、气象灾害、农产品质量控制与追溯、安全生产、市场动荡等突发性问题组织会商,提出应对方案和措施建议。
(五)围绕产业发展和政策要求,收集、监测、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培养产业领军人才,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培训。
  (六)负责本创新团队与国家、京、津及其它产业技术体系的对接,加强团队宣传和舆情应对等。
  二、首席专家的推荐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职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研究推广管理五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自觉接受省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制度的管理。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在国际上和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资深教授和专家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其依托单位必须承诺保证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履行首席职责所必需的条件。
  (三)在本产业技术领域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全产业链发展宏观战略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强,创新推广能力突出,有大局观念和较强的产业政策执行能力,善于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学风、信誉和影响。
  (四)熟悉产业发展现状,学术威望高,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科技奖励,对本产业技术进步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五)能够保障承担本产业技术体系任务的时间和精力。
  三、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的推荐条件
  (一)具有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或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可共享的条件平台,具备从事本领域研究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研究条件和研究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三)组织过省部级以上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在同行中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
  (四)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承诺能为首席专家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提供科研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保证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四、遴选推荐相关要求
  首席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管理咨询委员会评审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面向京津冀等省内外进行公开招聘遴选。
  (一)申报推荐程序。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按照1个产业推荐不超过1名首席专家的限额指标提出推荐人选,由单位出具推荐、承诺意见函,报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二)评审确认。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管理咨询委员会,采取竞争性答辩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首席专家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文件形式正式聘任。首席专家确认后,获聘省内专家其所在单位即为创新团队依托单位。
  (三)申报材料的填报。首席专家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nync.hebei.gov.cn/下载)一式10份(用A4纸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成果获奖、主持课题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同时将首席专家申报表发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邮箱。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毛娅楠  李洪波
  联系电话:0311-86256838,8625685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农业大厦805室
  电子邮箱:hbscytx@126.com     邮编:050011

  附件: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申报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