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天津市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79号),基本同意《天津市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3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62号)批复的要求,9个涉农区共计29家企业完成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分别进行了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现将通过验收的29个家企业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4日-2月10日。
近日,天津市委农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了2020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名单中,7个(乡)镇和31个村入选,这也是我市首次公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津牧计财〔2018〕43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32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你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的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经费申请材料开展市级审核,确定了符合补助条件的试点企业、动物数量及补助金额。现将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分档参数的函》(农机政〔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公示,现对《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1)、《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3)和《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4),予以发布。自公告之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0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蓟州区等7个区申报的13家生猪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大力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天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组织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动种植业生产设施迭代升级,试点建设与我市资源禀赋相匹配的高效种植业设施生产模式,全力做好“菜篮子”蔬菜产品稳产保供,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新型可移动日光温室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76号)要求,经各涉农区申报、专家现场评审和会议评审,择优确定天津市蓟县富尔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合作社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范围,现下达中央财政资金计划570万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智能农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认定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天津市智能农业示范园区,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三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
根据《关于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市有10个项目申报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现予以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经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拟推荐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三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6〕103号)和《农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示范引领我市农业企业、产品、技术“走出去”,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境外示范农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