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76号)要求,经各涉农区申报、专家现场评审和会议评审,择优确定天津市蓟县富尔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合作社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范围,现下达中央财政资金计划57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已通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拨付至相关区财政局。
各区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资金计划汇总表
市农业农村委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