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3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62号)批复的要求,9个涉农区共计29家企业完成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分别进行了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现将通过验收的29个家企业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4日-2月10日。
近日,天津市委农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了2020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名单中,7个(乡)镇和31个村入选,这也是我市首次公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津牧计财〔2018〕43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32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你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的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经费申请材料开展市级审核,确定了符合补助条件的试点企业、动物数量及补助金额。现将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分档参数的函》(农机政〔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公示,现对《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1)、《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3)和《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4),予以发布。自公告之
根据《2021年北京市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工作制度试行方案》和《北京市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首批辅导团专家的征集工作,现将审核通过的首批个人专家名单和团队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43号)要求,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完成了第三批北京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评审工作。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40号)要求,在各区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审,北京月联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第六批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根据《石家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石农组发〔2017〕1号)和《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石农〔2019〕27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知情权、监督权,现对拟评选认定的“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0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蓟州区等7个区申报的13家生猪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大力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天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组织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动种植业生产设施迭代升级,试点建设与我市资源禀赋相匹配的高效种植业设施生产模式,全力做好“菜篮子”蔬菜产品稳产保供,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新型可移动日光温室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