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彰“十三五”期间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沧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为切实有效开展“沧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监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择优选定的原则,拟选取一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请有意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积极参与,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2021年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项目委托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遴选沧州市2021年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关于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开
根据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双十宣介”活动的通知》(冀农广校[2021]4号)精神,推广宣传农广校学员创业成功典型,激励农广校学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优秀学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 全市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创新发展,经过县校推介、遴选,从学员的年龄、文化、产业规模、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等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评审,在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学员中拟选出2名农广学员创业标兵、2名农广学员新秀,参加全省双十宣介活动评选,名单如下: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9〕3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北辰区益多利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
各涉农区的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至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区和有关单位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监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9家企业因主要指标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或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材料,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种植业发展实际,我市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经组织申报、专家论证等程序,拟确定蓟州区和武清区承担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宝坻区承担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天津技术服务中心和天津农垦小站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现予以公示。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委开展了第一批至第九批监测合格和第十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农委和有关单位初步审核、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共有123家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条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食品集团: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市委市政府对生猪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恢复,满足“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