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复核201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加大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通知》(冀工信科〔2015〕401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河北省青年创业服务中心等31家创业辅导基地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9号)和《河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冀制强省〔2016〕1号)文件精神,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2017年开展工业云与工业大数据试点示范工作。现就试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认定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6〕51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要求,省厅对2013年认定的、2016年需复核的23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承德新龙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提高我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构建规范有效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并公示,现将2015年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评审及平台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冀工信科〔2016〕95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审,拟认定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2016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关于推荐及复核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5〕109号),经平台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2015年度拟评审通过的23家新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2012年认定拟通过复核的77家平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消费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冀政办字〔2015〕50号)和《河北省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冀对标〔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批对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冀发〔2015〕2号)和《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冀政办字〔2015〕50号)精神,加快我省企业管理创新步伐,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现就申报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确定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为河北省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支持我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制定了《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