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16〕70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质量标杆申报
(一)重点遴选方向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三个申报方向,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经验。
1. 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方向,遴选通过在创新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管理(技术)方法,优先遴选一批实践“源自我省本土”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相关经验。
2. “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
3. 品牌培育方向,选择工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采用系统化品牌管理方法,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
1. 请各市局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各市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申请企业请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附件2)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单位意见。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8月26日前寄送省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
2. 申请参加省级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6年10-12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组织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届时将为获得2016年度质量标杆企业授牌,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将进行大会经验交流,现场参观优秀“质量标杆”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学习交流活动。
三、深入推广质量标杆经验
各市局要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中,每年都将对此进行考核。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推荐质量标杆工作,并组织开展好交流活动。
联系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李 艳
电 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邮 箱:li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1. 2016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2. 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