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16〕8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认定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6〕51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要求,省厅对2013年认定的、2016年需复核的23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承德新龙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附件:通过复核评价的2013年认定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