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相关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