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第一批乡镇科技特派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省科技厅组织了第一批乡镇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和备案工作,现将通过备案的乡镇科技特派员名单印发你们。为鼓励和支持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点部署,抓好相关科技工作在本地的落实。落实市、县科技部门工作要求,协助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培训、科技企业遴选培育、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等;根据乡镇(街道)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科技工作研究谋划、提出科技工作思路建议、组织相关工作落实等;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组织开展企业(农业合作社)科技需求调研征集、科技创新合作对接、科技特派员沟通联络等;组织或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做好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和成效评价总结等;开展企业科技专干推荐培育,组织科技专干做好相关科技工作落实,协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等。
二、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请各市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乡镇科技特派员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能力。乡镇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已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并获得省级建站补助经费支持的,乡镇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加强乡镇科技特派员管理。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政策宣传、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项目组织、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引导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加强乡镇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激励等,充分调动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
四、其他事项。乡镇科技特派员没有服务期限限制,如因工作变动、岗位调整等不再担任乡镇科技特派员的,请及时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选拔和推荐新的乡镇科技特派员。各地、各单位和乡镇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白双艳
电 话:0311-85811539 1507613958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038房间(邮政编码:05001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