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浏览:36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市科委认定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家基地限申请1个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围绕入驻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基地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建设检测、设计、中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

  (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基地牵头,围绕基地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布局,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基地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分为三档,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的50%。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99.138.10:8080),注册系统身份,待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线填写《“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并完成网络提交。

  网络支持电话:13161149996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截止到上年末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及支出明细表、项目上年度取得的收入及收入明细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设备清单、服务合同或协议等。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对项目的实地查验及申报单位答辩情况,按照择优支持原则确定项目名单。

  市科委将对部分拟支持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64874561、64874216

  (二)受理时间

  截止到2016年 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